房屋租赁合同仲裁
更新时间:2014-05-12 14:05:53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我们夫妻两人在中介参与下承租了一两室一厅的房子,承租期为一年(2014年3月1日-2015年3月),押金为一个月房租,一季度交一次租金,现在在四月底我们提前通知房东我们下个季度不能继续租住,5月2日我们提前搬家,5月10日再次和房东沟通,房东说我们违约不肯退还押金。我们仔细查阅合同,合同上有具体条款,在租期内不能继续承租需要提前30天告知并付月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现在房东坚持不退押金,中介也不作为(并没有帮助我们和房东说要退我们押金)。
如果要申请仲裁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么?仲裁的机构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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