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中质物占有权与保管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6-08-06 15:13:26
问题描述:
在一个动产质押项目中,质权人将质物占有权转移给了第三方监管人;而同时质物的保管权先通过《监管协议》由质权人转移给了第三方监管人,后又通过《仓库租赁和货物保管协议》由第三方监管人转移给了出质人。最终结果是第三方监管人实际占有质物,但不负保管责任。我的问题是:1、质权人没有直接占有质物,动产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2、监管人实际占有质物但又不保管质物,那么这种占有权能否得到法律认可?3、质物占有权和保管权能否分离?(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提的问题不专业或提供信息不全面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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