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只支付一半工资。
更新时间:2014-05-10 16:34:49
问题描述:
於2014年3月22日进入某广告公司做电话销售职务(未签订试用期合同)底薪2千,月休6天,其间请假3天。4月22日跟公司提出辞职。5月10日去公司试用期的工资,得知共780元。公司做出的回应是试用期间,未做满15天者,一分钱工资都没有;1个月期间自动辞职的,待遇减半(公司说这是培训一个人才的精力损失费),请律师帮忙,这事怎麽得以解决?几番跟公司领导电话沟通都没有得到回理利益的回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