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岁时跟我的前任未婚先有了孩子,孩
更新时间:2014-05-12 23:03:46
问题描述:
本人18岁时跟我的前任未婚先有了孩子,孩子两岁时就跟随他姥姥生活,一直到孩子五六岁,后来我和孩子他爸爸因生活问题分开。当时他说把孩子带走,我同意了,现在我再婚并有一子,我没有经济来源,现任靠打工维持生活,现在前任又要求我来抚养孩子,我不想,因那时和他分开时没有财产,我们并没有做详细的分割,他只说把孩子带走。请问我该怎么办?要给抚养费 应该给多少?本人是乙肝大三阳患者,我可以拒付抚养费或少付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