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只有51年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农村集体土地)至今
更新时间:2014-05-08 11:38:20
问题描述:
老宅只有51年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没有办理新的土地使用证,期间房屋曾落地修善过,主权人也稍稍改变了,变成了登记人的配偶,其子女也依法申请了新的宅基地,请问现在老宅究竟定性为子女新宅的附房,还是维持原老宅的性质?(子女婚后就分户了,有81的户口本为证)。如今正面临拆迁,安置补偿该按什么性质来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