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事故
更新时间:2014-05-06 22:31:08
问题描述:
我妈妈出了个交通事故,当时我妈妈骑电瓶车以10码多点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和又南向北的小轿车相撞,交警说半责,主要我妈妈违反右手先行原则,但是第一当时我妈妈已经快过了那路口(在居民区内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任何限速,警示,红绿灯那种路口),相撞的部位是电瓶车的后半部分(凹进度是脚蹬只后面),小轿车的磨损部位在车牌的左手边(面对车子站,也就是当时的东侧),请问交警判的是否公正,例外问交警说这个路口有没有限速,他居然说没有的,怎么可能在居民区内随便开速度,请问我们是否有责任,到底是不是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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