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其中(甲代表哥哥;乙代表
更新时间:2014-05-14 16:51:54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其中(甲代表哥哥;乙代表弟弟)是亲兄弟,(丙)是朋友关系;三人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栽树,(乙)和(丙)共同出资,(甲)没有出资,但是土地承包合同签的是(甲)的名字。经三人商议土地没有产生利润之前(甲)作为土地的日常管理,一月2000元,等产生利润后(乙)和(丙)两个共同出资人各拿纯利润的5%给(甲),相当于(甲)占10%的干股。
现在马上要准备注册公司,占10%干股的(甲)强烈要求把他要列入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局注册上要以股东的名字出现,要入股东花名册,理由是只有这样他以后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出资人(丙)方对他的无理要求坚持自己的原则,为了保证(甲)以后的利润能兑现,(丙)方答应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公司的名义跟(甲)方签订合同,但是(甲)说这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先生,要怎样处理法律才会生效,才能保证三方的利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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