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14-05-05 12:17:17
问题描述:
男方: ,男,汉族, 出生,身份证号 。
女方: ,女,满族, 出生,身份证号 。
男方与女方于2003年认识,于2008年4月在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4月生育一儿子,名刘艳琦。现因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男孩随女方生活,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上小学;由于物价上涨和教育支出的增加,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孩子小学至初中期间,男方需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孩子初中至成人男方支付抚养费2500元;在每个月10号前将抚养费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男方承担的抚养费包含孩子日常生活费、常规教育费、常规医疗费三项中父亲应承担的部分,其余费用除外。
为孩子所购买商业保险,以及今后升学(含高中、大学)、就业、住院医疗、婚嫁费用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金额可协商(如有票据可依据票据)。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每次不超过半天,应提前通知女方,预约时间。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24-2房屋一套为女方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男方无所有权和使用权。
2、存款。双方名下各自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男女双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另一方均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的,应付金额的3%(每日)付违约金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律师帮忙看看,以上协议是否存在什么漏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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