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融资融券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无申请人实名开立的信用资金账号而无效;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468147
更新时间:2014-05-01 21:23:43
问题描述:
1、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融资融券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2、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提供的虚假证券交易资料——“法定对账单”因无申请人实名开立的姓名、无申请人实名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号、无申请人实名开立的信用资金账号而无效;因被告提供虚假证券交易的记录不真实而无效。3、被申请人提供的无申请人姓名、无申请人信用资金台账账号与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有申请人姓名、有申请人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没有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而无效。4、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468147、30元。5、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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