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工伤怎么赔偿?退休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4-04-19 16:55:01
问题描述:
[move] 我来自湖南株洲,在北京打工。
1992年家兄成为单位的一员(没有转正),1993年1月上零点班时(正月21日零晨一点左右),在其师傅的机器上左手致残(左手手掌只剩小半截拇指)。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评的是五级伤残,现每个月只能领取不到300元的生活费。
家人所在单位从1994年停发工资,1995年和1996年每个员工每月只能领取3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从1997年至破产前(2002年9月)没有给员工发放一分钱。单位2002年9月对外宣布破产,由县农业局接管。
家母现年50周岁,家父现年55周岁,家兄现年30周岁。
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兄的伤残补偿怎样处理?补偿依据什么标准?家母是否享受正常退休?家父是否还能享受退休,如果没有退休单位应如何补偿?
请各位律师提供帮助!感谢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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