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府下属企业法人承企业期间,把所承包的商场超任期转租给别人。
更新时间:2014-04-27 22:58:42
问题描述:
原政府下属企业法人承包企业期间,把所承办企业的房屋和门市,用超出自己承包年限的方式,他管理承包到2010年,确将其房屋和门市租赁给其直进亲属和朋友,租赁合同最短的超出他任期满5年,最长超期的到2027年,而且超出自己承包期4年的时间里,还一直有他自己收取所有租金,超期的4年里,主管局没有将其下属单位按合同收回,2005年全体职工派代表多次找主管局和上一级部门要求处理此事和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后由劳动仲裁下裁决书,判定职工赢了,一直没实际执行什么,后又通过法院上诉,最终判决却是原法人赢了,职工养老保险和一切都没人管,时隔今日,主管局把原法人免职,让职工选新法人,选出新法人后,原来的法人不办里结交手续,以糖尿病透析为由,病情是真实的,可他制造的这些麻烦应由谁负责协调解决,是应该由主管局和其上一级部门共同承担解决,还是由主管局和现任法人代表一起解决。这里边的问题您应该很明白是怎么回事了,牵扯面广。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时半会得不到解决,我们作为职工很无奈,不知道养老保险金和谁要,房屋用什么方式才能收回,由现任法人代表收费,用支出的剩余部分给我们职工平均分配。不知从何下手,也不知从何说起。还请律师帮忙理顺一下,给我们下面该怎么办个建议。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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