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纠纷卖
更新时间:2014-04-25 17:45: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保定X县的,我在我们本村买了一套旧房子及土地使用权,此房土地使用证是卖方父亲名下的,卖方他们一共哥仨,他父亲每人分给他们一处房子,分家单写的很清楚分配情况和怎么赡养老人,我们签合同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后 房款买方一次性付清给卖方,所有费用概由我买方承担,我们把所有手续办清后等到乡土地所过户时,他那哥俩见钱眼开到土地所那里去闹,说此房有他们一份,至使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合同里我也规定了卖方保证此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和不得反悔,并规定了违约金50万,签合同时我付了一部分定金,由于无法过户我也没有再付钱,现在他把我起诉了想解除合同,现在他又不说有分家单了,说是他们哥仨共有的,说违反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并违反了国家法律。我向法院提交了复印的分家单,法院说光有他哥们的签字不行,还得有她姐妹的,,求大师帮忙指点我是反诉他违约呢?还是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好呢?怎麽样简单,我约定的50万违约金肯定高了,法院又能支持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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