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得到我的押金
更新时间:2014-04-22 15:51:41
问题描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房屋出租基本要求:甲方位于机电街房屋出租给乙方。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1月26日止。
、租金:该房屋按年结算,一年租金为:10200元(壹万零贰佰元整)。每月为850元整、房租到期后,乙方应提前半月交下一回房租。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5100元(等于交了半年)的房租。并预交1500元风险抵押金。
、甲方义务:1、甲方不保证盖房没有产权纠纷;2、出租前所有相关费用结清;3、在出租期间不可以三字改租或者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收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时间,按照相关给定及时足额支付,不续租前结清以上相关费用。
、乙方应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出租房内从事如传销等违法乱纪的活动和擅自改作它用。2、不得转租。3、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以及室内设施,房内外相关安全,卫生乙方在使用期间由乙方辅助。4、应按时缴纳房租。若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甲方房屋进行局部改动,需征得物管公司、甲方。、乙方和房屋业主的统一,并答订补充协议,三方签字确认后,次啊能实施。合同期到后或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局部改动处恢复原貌。(这儿说明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出租房的卫生干净,保护好加点,家具,保持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完整,安全。人为损坏照价赔偿,若非人为损坏,得通知甲方,说明情况,不得给周围住户生活起居造成影响。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式两份。。。。。。。后面没必要了,
我半个月以前给房东说不住了。今天去找房东退押金,他说你违约了。说的一年你半年就不住了。请问,第七条那个线索,能不能让我得到这一千五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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