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该不该给我住院时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更新时间:2014-04-22 09:00: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本市的,有点事请律师帮忙。谢谢!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两年前(2011年9月)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在本地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是:第一、2011年12月认定工伤。第二、2012年3月伤残等级6级。现在已经享受国家给的相应的《伤残抚恤金》了。但用人单位一直不给我住院时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自从2011年9月事故发生后到2014年1月,一直都是口头向用人单位(在我事故发生前用人单位一直没给本单位职工们交着工伤保险费)讨要住院时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我也不知道应该借助什么部门讨要,只好在2014年2月写了书面材料交到用人单位继续进行讨要),单位还是不给。他们的理由是:我已经享受到了《伤残抚恤金》,就不该同时享受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了。至今用人单位一分钱的任何费用都没有给我。
请问律师:
1、假如协商解决,我应该用的《法律依据》是ⅹⅹ文件第几条的规定?来驳斥领导不给钱的理由是不合法的?请律师指点一下。
2、若应该给赔偿,单位还应该给我其他的那几项费用?
3、我现在向法院投诉,算超过了工伤赔偿的时间了吗?还有办法胜诉吗?胜诉率大概是多少?
请律师给我指导,我现在该用什么办法向用人单位要钱。
再次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我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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