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时效
更新时间:2014-04-25 22:15:44
问题描述:
2003年结算欠工程款100万,约定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2004年付20万、2004年付10万、2005年付5万、2006年付5万、2007年付10万、2008年付15万、2009年付5万、2010年付10万、2011年付5万、2012年10万、2013年付5万,此时,100万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2014年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100万工程款的利息。问:是否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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