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人喝酒后开车到我家楼下,我姐夫正在倒
更新时间:2014-04-18 22:07:07
问题描述:
有四人喝酒后开车到我家楼下,我姐夫正在倒车,我站在一旁,四人可能嫌我姐夫挡了他们的路下车就开始推搡殴打我姐夫,我赶忙劝阻,结果对方嫌我多管闲事,将我殴打致伤(多次追打,三次将我打倒后围殴)同时我姐和我姐夫不同程度受伤,对方一人也受轻微伤,当时围观群众、小区物业和社区人员劝阻也被四人恐吓和踢打,民警赶到制止又辱骂、推搡脚踢民警阻碍执行职务,并将民警的执法仪损坏,引起很多人的围观。请问四人的上述行为是否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河第五十条分别对四人做出拘留10-20日不等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警方认为我也导致对方受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我也做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我想问对我的处罚是否合理?警方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我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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