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在其他地方上班,一个认识几
更新时间:2014-04-18 16:25:40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原来在其他地方上班,一个认识几年的熟人承包了一个厂的几个部门,天天打电话叫我过去他那上班,说好的三千五一个月,不管忙不忙工资一样,过来上班期间问工资,老板每次都是说不想讨论那个问题,我也就没说什么,只有等到发工资才清楚,可是到发工资的时没有那么多,我和老乡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不想做可以辞职,可是我们写好辞工单他又不肯签字不肯批,反而他很凶的说工资就这样的不想做就滚一分钱都没有给你们的,我们没办法就去了当地劳动局,后面经过劳动局处理我们还是继续上班了,可是因为这件事老板耿耿于怀,我们每天上班都把事情做的好好的,原来分两个班,四月十六突然就我们到办公室谈工作问题说现在没有晚班两个班合并长期白班,但是事情还是两个班的事情,一个班做两个班的事情,我们说这样子可能做不出来因为我们只有一双手,老板说你们不想做可以辞工,但是辞工必须按照劳动法,我们答应了,可是第二天我们去上班一进我们部门组长说刚刚厂长说你们今天不用上班了,我们问为什么,组长叫我们去问老板,我们问老板为什么不要我们上班了,老板说你们等下结工资吧,他就拿辞工单给我签,没办法因为不签辞工单拿不到钱,只有心不甘情不愿的签字,我们并不是不想上班自离,也不是自愿辞职,请问这样算解雇吗?我们应该怎样做,工厂那样做该不该给我们补偿?该厂没有走劳动法该走的程序,比如社保,上班的五点半下班打卡六点还得继续上班到七点半,没有任何加班费,请问按照劳动法是不是正常上班八个小时超出八个小时是不是按每个小时多少钱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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