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后精神文明奖就没有了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4-04-17 19:15:35
问题描述: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教师,12年因为怀孕去计生局做流产时身体情况特殊,就选择了生育二胎,但没有准生证,8月份被当地教育局停职停薪,孩子出生后通过多方联系,13年9月恢复工作和工资,但我们当地,除去每月打到卡里的工资,还会每年一次性发放5000的精神文明奖,12年的时候我工资还再被停期间,问相关财政部门回复说超生的没有这个奖,前几年因为我们当地工资低,就额外发放这个奖金,请问这个奖金的发放和超不超生有关系吗,罚款我也都交了,13年上班后工资回复了,但发13年的奖金时还是没有我的,又询问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相关部门,回复说一年当中有一个月停发工资的情况就全年没有这个奖,我正好赶在12年8月停发和13年9月恢复,如果赶在一年里就少给一年的,跨两年就少给两年的,我问他们有什么相关文件吗,他们说是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自己口头决定的,没有文件,请问律师这样做合理吗?我能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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