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获得赔偿
更新时间:2014-04-25 07:51:40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4月3日公司口头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让我4日就不用来上班了。当时我已写下离职单,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为N+1。如果我现在提出仲裁,离职单上的个人原因离职是否会对仲裁出现障碍。另外2012.9-2013.1月间我加班了18天,最后公司此加班说不能在春节后倒休,且支付了1000元加班费。但此加班费与我实际薪酬严重不符。如此次仲裁加班这部分是否能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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