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事故描述:事故发生在前一段时间,我爸驾着一辆皮卡经过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货车从侧面高速撞击,致我爸的皮卡九十度转圈,车身严重变形。对方货方车头受损,但无严重变形。双方没有人员伤亡。亦无路人伤亡。当场报了交警,对方行驶的是主道,我爸走的是横路,但从碰撞情况能分析出,是我爸的皮卡开到十字路口中间时,被对方货车撞飞,现场时交警也口头上承认这个事实。但由于我爸走的是横路,而且有一个路牌写着“让”,交警表示只能按照交通法规办事,判决认定我爸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负责。由于我爸的车年审到期,且他本人驾驶证到期正在换证。相当于“无牌无证驾驶”,交警表示不追究这些,简单处理。于是我爸签了字,负主要责任。进汽修厂:双方车辆都在同一个汽修厂,次日早上,我向我爸投保的太平洋报了案,由于我爸只买了交强险(皮卡已使用12年,没买全保),太平洋专员过来定损,对方车辆损失核定为2000元。对方车辆为全保。对方车辆的保险跟踪情况,汽修厂与对方车主均没有告知我方,在我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车辆已经在汽修厂维修完毕并且出厂,整个过程,我方毫不知情。但在对方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后几天,汽修厂通知我们去“结账”。但不能提供给我们任何纸质票据,汽修厂以与人保有合作关系为由称,可登陆人保的系统给我们看定损报价维修等情况。汽修厂告知我方的保险情况如下:对方投保公司人保,定损我爸的皮卡为8700元,但未提供任何项目明细和纸质材料,汽修厂称他方无法提供。人保核定对方车辆损失为6500元,亦未向我方出示任何票据,只在电脑上向我们展示“不明来历”的定损项目明细。我方认真查看后,维修项目中,部分损伤并非本次事故所致。说白了,对方属于新伤旧伤一同定损。然后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修好出厂,汽修厂再通知我们过去“结账”。我方不同意,事情就这样耗着。本来车被撞坏了已经一肚子气,但由于交通法规也只能服从交警判决,不过对方的修车费用和整个处理流程,我方觉得非常不合理。汽修厂给我们计算的情况如下(百位数以下记不清楚)我方车辆核定损失8700元 对方负次要责任 按3成算得 对方需赔付约4000元对方车辆核定损失6500元 我方负主要责任 按7成算得 我方需赔付约5200元即最后,我方需要自掏腰包52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