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宅基地房,当年是一层的平房,然后
更新时间:2014-04-10 16:37:19
问题描述:
本人有一宅基地房,当年是一层的平房,然后由于需要在另外一处修建一新房子,但由于资金问题,结识到一包工头,他答应给我们3万的现金,买下旧的一层宅基地房子,用于改建为3层半作为包工头自己的物业。但是等数年后,该包工头又将该3层半的房子转卖给另外一人,而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们他专卖了。新买家由于宅基地房产不能转名,鼓当年通过提供多种条件,包括担保我家小孩出国留学等条件,要求我们与之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于条件当年觉得不错,就与之办理了赠与公证。但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兑现口头承诺。经过20年出租后,现在该房产由于城中村改造,已与3年前被拆除,相关补偿又因为房产的户主名是我们家,相关的赔款补偿全部经由村委交给了我们,现在二手的买主要求我们赔偿她的损失,合计300多万。
现在问题是:
①已被拆除的房子,超过了3年,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过了诉讼期是否主张无效?
②该2手买家没有与我们直接进行买卖,且她占有我们的房产20年,虽然是她承建,但是经过20年的外租,所产生的收入已超过25万(她买入时约为20万),此时她所主张的赔款要求是否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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