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售土地及房产侵权案例
更新时间:2014-04-09 10:09:23
问题描述:
十年前某县一家国有企业A在变卖其国有土地资产(含一栋临街的大楼)时未经公告和告知单方面将该临街大楼上面的属于原企业职工私有部分(有独立产权证件)一并卖给了房产开发公司B进行城市改造性房地产开发,并经企业A的主管局以及县政府、国资办及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并确定由房产开发公司B用就近开发的房屋作为给业主及职工的房屋安置撤迁补偿,并由企业A专门给予了开发商B该房屋的安置补偿款,后该安置补偿房被房产开发公司B无故改变用途以商品房对外进行销售,因该栋房屋位于城市规划中的街道,作为企业A及其主管单位在明知房产公司未履行相关合约规定安置原职工住房却没有及时追究房产公司的履约责任,该项目也因相关部门及企业A从一开始就刻意隐瞒规划及房屋出售和补偿的真相近10年之久,随着该栋楼房周边房产开发的房屋建成完工严重破坏了该栋楼房广大业主的生活居住环境,给该栋楼房的安全也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期间无数次询问企业A及相关部门几经周折后来政府相关部门口头答应由现在在该地段附近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房产开发公司C承担该该房屋住户的安置补偿,但至今既没有得到C公司的认可,也没有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或公函等文本资料加以确认。而相关部门的答复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该问题至今没有实际解决的迹象。
试问:①在该事件中相关单位及部门有无过失或过错?
②该房屋住户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③该房屋住户该怎样维护其合法权益?该找谁解决?因前期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签订的相关合约都不能执行又如何保证政府相关部门口头答复不是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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