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货物及人脉关系和现金入股占70%,乙
更新时间:2014-04-08 09:41:22
问题描述:
甲以货物及人脉关系和现金入股占70%,乙以现金4万占30%,合伙经营,甲收到乙的四万元后,给出了“今收到乙入股30%费,4万元,甲的签字”合伙经营了80多天,赔了,乙现在不承认合伙,(由于是亲戚没写合伙协议)乙还拿着所有经营款8万多自己花了,由于甲要求分割经营款,乙不但不分反而拿着合伙时甲给乙打的收到条起诉了甲,乙唯一的证据就是那张收到条,而甲有乙在与甲共同经营时,乙与客户交易的单据上的签字,还有客户做证,能证明乙参与了经营并负责检查,收款卖产品。一审判决已下来,乙被驳回诉讼请求,乙不服上诉但无新证据,请问像这样的案子二审一般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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