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该如何索取赔偿?
更新时间:2014-04-04 11:46:03
问题描述:
新入职一家公司,春节前1月20日通知去外地入职,工作三天后因为公司原因回家,年后2月25日又回项目工作,签了入职,(合同是空白的,只有我自己填的),4月3号说项目不再设我的职位,要辞退我,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偿?现在公司说我还在试用期,不用提前30天通知,只用提前3天通知,而且可以不用付补偿。而且我填写的只是一份入职表,也没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公司也没为我 买保险,我手上也没有合同一类的劳务关系证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偿?具体数额应该是多少?而且公司说我还在试用期,可按照第一次入职的时间算,已经超过了2个月,不知道如何处理?请专家帮忙解答。定的薪金是底薪5500佣金,试用期工资按照80%算,而且到现在还没发一次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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