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补充协议哪些是有效的
更新时间:2005-09-09 00:49:01
问题描述:
劳动补充协议
1、合同是根据国家合同法订立的,一经双方盖章生效,均须无条件执行,不得违背。合同
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都必须向对方支付乙方离职前三个月平均工资额的违约金。乙方因本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根据需要与可能,双方应协商可能取得妥善的解决办法。但如甲方无法满足乙方要求,又未找到合适人选顶替乙方工作之前,乙方不得强行离职,否则按违约加倍处罚。
问题: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合理吗?如果我辞职他们不同意怎么办?
2、乙方在合同未满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同工种的工作。
问题:这样没有补偿金的禁业限制有效吗?
3、双方均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岗位的各种数据资料和其他秘密负责,在岗或离岗后三年内都要保密,如有外泄,将被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没有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有效吗?我是做外贸的可以把客户带走吗?属于泄密不?
4、双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兼职,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赔偿5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其他经济赔偿的责任。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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