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方又将此票据遗失,是不是应该将对方预交的钱进行退款,而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呢?
更新时间:2014-03-27 17:25:12
问题描述:
我公司败诉,法院直接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从对方补我公司款项上扣除,现我公司到法院领剩余款项,但受理费和执行费的票据是对方付的,而对方又将此票据遗失,法院将对方付款的存根复印并加盖公章给我单位,我单位财务室说不能入账,正常的程序该是怎么样的?法院是不是应该将对方预交的钱进行退款,而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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