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无房产证也无法证明析产时各自名下房产的面积,他们不管内部怎么分配。想问下儿子所提交的证据会被采纳吗?
更新时间:2014-04-09 07:04:34
问题描述:
国有土地私宅一处已拆迁。此院内房产在85年经法院析产,父母占4间,儿子占4间,两女儿共占一间。父母死后,儿子听闻拆迁便在院内盖满了房,但无任何手续。现在拆迁办已经把整院所有的房子按拆一还一赔偿了。现在两女儿知道后,把儿子告了,要求分家析产。提出按父母遗产房各自应得面积和各自分家析产时旧房所占面积的比例分配新房。而儿子认为分家析产时父母名下的四间房和两个女儿共有的一间房总面积也就100来平房,而所赔偿的300平方的安置房中100平方是自己分家析产时分给自己的4间房的赔偿,剩下多出来的100来平方的面积是自己在父母死后盖的不属于遗产。所以儿子认为应该从安置房中扣除分家析产时属两个女儿的一间房产的面积给两个女儿,同时将父母的4间遗产房按面积从新房中扣除,按继承进行析产。但因为旧房已经拆了,且无房产证也无法证明析产时各自名下房产的面积,拆迁办也未给协议和评估报告,只给法院说所有一院子房分给了儿子,他们不管内部怎么分配。现在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土地局存档的85年析产时旧房的庄基地平面图,能说明当年析产时各自名下旧房的面积。想问下儿子所提交的证据会被采纳吗?对安置房的析产会按被告所提出的从安置房中扣除两个女儿析产时所得的1间房产面积给两个女儿,然后再将析产时属父母名下的4间房产面积从安置房中扣除,由三个继承人进行析产继承。其它安置房应属被告儿子所有,与任何人无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