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内设机构越权的责任主体、乡县领导地域回避的职位
更新时间:2014-03-22 08:15:15
问题描述:
你好, 律师,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在越权情况下,需要区分幅度越权与种类越权么?对此不服,被申请人附议人和被告分别是谁?
2、公务员回避制度中,乡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这个范围是指那些?网上有说对是否包括公检法、工商、税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说法不一,难以判断。
敬请指点迷津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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