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后一星期内交接完毕,公司同意离职,但是不肯出具离职证明
更新时间:2014-03-26 09:55:26
问题描述:
本人于上星期四提交辞职报告,并且在这星期四交接工作完毕,公司老板同意离职,但是不肯出具离职证明,说是按公司规定要一个月以后才能出具,并且同时不肯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司为了保证劳动合同原件不会遗失,原有的一式二份,都由该公司保管,但是在离职的时候却不肯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给本人。
请问老板的行为是合理的么?如果公司不肯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离职证明是不是一定要在一个月后才能出具的?
(注:劳动合同中并未规定辞职需在一个月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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