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经营户。2009年1月在工
更新时间:2014-03-18 16:09:2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个体经营户。2009年1月在工商部门领取了经营“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的营业执照。正常销售受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资质的种子公司委托的农作物种子。今年早些时候有种子公司先送来了部分种子,委托书滞后两周送到(委托书签发日期在种子送达之前),而在委托书送达前我已销售了部分种子。请问我这种行为违法了吗?如果违法了,我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委托书3月8日种子公司送到我店,而在3月7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例行检查时向我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因你涉嫌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代销证经营种子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在门市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不得……销售”。3月13日又向我开具了《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对登记保存你处的……种子拟予以没收。”并要求我在上面签了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请相关律师专家 尽早帮我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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