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局在线咨询
更新时间:2014-03-16 23:38:28
问题描述:
北京劳动局在线咨询我家在江苏,今年年前十一月份我在北京找了份工作,试用期是三个月。我是十一月底去的,工作了两个多月。过年了,我提前跟我的直属领导请假回家了。她也同意了。然后年后因为家中有事,一时之间走不开,就只有跟我的领导说 ,家里有事暂时离不开,只能先辞了工作了,领导也答应了,并且在二月十号我给我的直属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昨天也就是十四号,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是我的离职公司财务不知道,二月份的保险已经给我交掉了。现在已经三月份了,距离我交辞职报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现在让我补交保险公司。我并不是不愿意交,只是觉得我已经离职,公司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还在试用期,但是我看了下合同说是必须三天前提交书面辞职信息。我想知道在我交了辞职信而公司那边没有及时办理辞职,到底算是谁的过错?书面辞职我用聊天工具扫描发给我的领导。现在我就是想弄清楚,这到底算谁的责任?她说是我交得太晚了,可是我七号提的离职,十号就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只是因为家中事忙无法亲自到公司办理离职而已。求解。谢谢!另外过年这段时间的工资也并没有支付给我,我想问为什么社保扣了,而工资却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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