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陈,前年跟一个同乡的二次结婚
更新时间:2014-03-26 06:26:57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姓陈,前年跟一个同乡的二次结婚,去年有一对双胞女儿,因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没有经济来源,小孩丢给我一个人照看,有时照看不来打电话不是接了不说话,就是关机,就是不接,就是拉黑名单,这两年时间夫妻性爱没一个月,进房间睡觉没两个月,日常生活开销我花了4万多快,生小孩由已早产,开销5万多快,都是由女方出,请问一下现因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当时收男方的聘礼10000左右,一个戒指,女方离开要返还吗?请问女方离开有触法吗?请问女方离开,男方没经济抚养小孩送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卖小孩该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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