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下班后宿舍区域的热水房接热水,被一个员工
更新时间:2014-03-11 12:14:47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下班后宿舍区域的热水房接热水,被一个员工男孩子撞到,热水烫到孩子的胸部背部,住院两个星期,背部留有拳头大小的轻微疤痕,医药费花费了一万,现在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2万,还有后续疝气手术费三千多医药费一万,现在又有伤残鉴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构成伤残吗?责任怎么划分?小孩子的母亲在公司骂人三天,我可以告他名誉权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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