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依法有效?约定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更新时间:2005-10-16 18:03:01
问题描述:
李某、王某、范某三人于2004年1月各出资11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三人),后因三人无法继续共同经营,李某、王某于2005年7月20日同范某签订一股权转让协议书,李某、王某将在公司的110万股权作价90万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范某,并约定于2005年7月底由范某将上述股权转让款90万元付清,如果到其不付,偿付违约金20万元,协议并约定协议生效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李某、王某、范某并约定该协议公证后生效,该协议书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时至2005年7月31日,范某没有按照约定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在2005年8月各向李某、范某偿还了80万元,现尚欠李某、王某各10万元不予偿付。现发生纠纷,李某、王某各起诉范某要求范某下欠款各10万元,并要求范某偿付违约金20万元。
请问:一、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二、李某、王某各要求范某按照协议约定偿付违约金20万元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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