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错误导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4-03-10 20:25:25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2014年因病去世,在当地留有一套房产。该套房产于2002年贷款买入,期间我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09年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对我的抚养事宜,此套房产归我父亲和我所有。但当时该房的房贷尚未还清,房产证仍在银行处抵押,故没有去做房产证的产权更改。离婚后,我母亲便消失了踪迹,既没有履行协议中对我的抚养义务,也没有偿还剩余房贷中她应负担的部分。一切都是由我父亲承担所有费用,他于2012年偿还清房贷。
现在我准备将该套房产继承,但由于产权错误的情况,公证处无法公证的我继承权。现在的情况下,我联系不到我母亲,也不想走诉讼程序,可否去房产局做更正登记,先凭借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我父亲和我的名下,然后再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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