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货物质量不合格
更新时间:2014-03-04 22:44:36
问题描述:
2013年10月份,我到广州一服装公司下订单,定制服装,服装公司方面也没给我样板,合同签订数量是200件,单价220元一件,(定金:18000元)。第二天又发短信过去补单340件,(补交定金32000元)。他们第一批货30件,我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他们停工检查,并且申明了如果继续生产后果自负, 然后工厂还是继续在生产,后来货物全部生产出来了,大部分都有质量问题,所以我就拒签了,现在对方上诉我要求我赔偿他们损失合计金额60000元(这60000元并不包括定金50000),请问我第二次的补单有法律效力吗?附加合同上面是他们单方面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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