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对私家车主应该有什么补偿?
更新时间:2014-03-03 21:23:57
问题描述:
1月14号受xx分公司领导指派开车去南京。回扬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在通港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过斑马线时直行绿灯还有3秒,行驶到十字路口中间时,对方从左撞到我方车辆左车头。对方在港南路由西向东行驶,对方红绿灯灯光信号很微弱,几乎可以视为无红灯信号。在事故处理中心,对方愿领全责,承担车辆修理费用、医疗费用约1500-2000元,其他相关损失及费用不承担。就此次交通事故我认为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大千集团应该出面处理本次交通事故。2.所有驾乘人员医药费用以及适当精神损失补偿(或为慰问金)约6300元(医院检查费用约1500元、精神补助4800元)。3.关于事故车辆折损:交通事故后,车辆不管从使用寿命、二手交易价格、使用安全性等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本次重大交通事故后。按二手车交易估价,原可价值9-10万,现在只能卖6-7万,损失约3万元。4.交通补助:2000元。 理由:因为事故车辆要修理一个半月,出行很不方便。特别是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各种事情也比较多,需要用车的地方也很多。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相应的法律依据应该在哪查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