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过3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份还有30天期限,这时候单位提出中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2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4-03-03 12:29:31
问题描述:
07年5月入职,之前都是一年一签,11年签了3年合同,14年3月底到期,09年有过公司名称变更。
单位这个时候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交接到3月底离职,只同意支付08年开始的6个半月赔偿金,还特意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我,避免赔付一个月通知金。可能也是怕平均工资变高,本该2月之前支付的年终奖至今未发放,这个奖金是口头约定,几年来一直这么发,数额也没变。
一,我是否可以要求2倍赔偿。我的工作能力老板认可,有短信为证。只是说有些问题沟通不畅,太累,我们私下沟通还是蛮好的。问题在于他几年都不加工资,所以我2年前开始对额外分配的工作有些抵触,拒绝过老板2次分担同事一半工作的要求,老板很不高兴。11年签3年合同之前,老板跟我谈话,加了几年来唯一的一次工资,说我工资水平偏低,承诺年中和年底还会调高工资,到现在一直没加,我要求过几次都无疾而终,去年谈的时候他的说法变成了目前工资跟现有工作很匹配,我也因此婉拒了带新人的要求,只同意会积极帮助新人解决问题。几天前再谈工作没谈拢,他就建议我离开。
二、我还有6天年假和13天婚假未休,是否可以在这30天内休完,如果因为工作交接不能休,可以要求赔偿吗?要几倍赔偿?
三、如果2013年终奖不发或者发的少了,是否可以要求补齐。是否可以要求支付一季度惯例发放的季度奖。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014年度四分之一的年终奖和双薪。年终奖双薪和季度奖都没写入合同,但是多年来作为惯例发放。
四、我拿到的是税后工资,以6000为例,大概可以拿到每月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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