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和养母抛弃10岁的弟弟,弟弟由我和爱人抚养长大成家立业,现在我还能起诉要回抚养弟弟的一切
更新时间:2014-02-28 11:18:25
问题描述:
1974年生母因病去世,我最小的弟弟才年满2岁,父亲因工作没法照顾小弟弟,就把他寄养在伯父家,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用。1977年我父亲再婚也没把他接回身边进行抚养,到1980年因为弟弟的户口没在伯父那里,不能在伯父所在地读书,才把接回家里读书,在1983年7月我出嫁,生父和养母就不在给弟弟任何物资生活上的照顾,也没有对弟进行抚养,把弟弟抛弃了,我看弟弟实在是可怜,就把他接到我家来生活。生父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收入,连一分钱的生活费用也没约给过。当时我家中人口众多,生活十分困难。生父和继母还认为是应该的,弟弟成人后我们给他安置工作,给他成家立业,就连弟媳妇生小孩也是我在照顾。弟弟工作后还是经常回去看看他们,继母是回族,弟弟就从大草原买很多牛羊肉给他们的带去,我和弟弟每年老都去看看他们,经常回家去照顾们。继母自己有一个女和三个儿子可是,她的子女很少回去看她们两老人,继母的子女过年不回家看她,她还要到法院告我们三姐弟,说我们不孝顺。我的生父生前生病都是我和弟弟在照顾,继母和她的子女没一个人来照顾过。父亲在前年9月去世,过去了这第么多年我还能起诉要回抚养弟弟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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