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工不被支付加班劳酬
更新时间:2014-03-02 22:41:1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二在校生。于1月2日到2月20日兼职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路**号***从事服务员。本店经理说好是2000元底薪加瓶盖提成;今天结工资说店里破损2000多与提成2000正好相抵(破损与提成服务员均分,3位);此为我不服理由一
迟到规章制度里我曾经阅读时是:迟到一次5元,2次10元,第三次且对于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7次立即开除。(它给我最终的处罚说是高达1200元,但念及我是学生,予以扣半)不服理由:商家的规则自己打破,1.迟到一分钟1元,超过30分钟的10元一分钟。也就是说原来超过30分钟的100元截止,现在至少是300元了。2.我迟到那么多次,应该早开除)明着一套规则,暗着一套规则;有欺骗劳动者之嫌。P.s我曾经看过的贴在墙上的规则已经在我工作之中被换掉,因为觉得商家就是变着法子压榨也就没看贴的新规则。此为不服理由二
2月1日到6日,我们全体加班;却只是不算我们迟到的罚款。法定日加班不是得按正常工作日的不少于3倍支付劳工报酬吗?(我是网上看到的)。按理说这六天的工资约720元应该给我们呀
有时从9:00上午一直到次日凌晨,认真干好卫生;得到的是这般。50天2500元工资在大连。哎
以下是她的计算方式和我二月份出勤表。还望律师能引导我看到正义的平衡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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