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昨天因公司在没有增加任何福利与薪酬
更新时间:2014-02-25 22:06:32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昨天因公司在没有增加任何福利与薪酬的情况下,强加员工工作量,且找课级主管协调未果,而致员工情绪激动上楼顶寻短见。之后公司员工关系课劝解答应按一年两个工资的条件赔付才将当事人劝下。但是下来后公司员工关系课又将赔付问题交给事业单位决定,公司还将当事人拉到派出所并联合劳动局一起在派出所与受害员工交涉赔付条件,最终将赔付改为打5折陪给员工,在拿员工跳楼轻生属闹事公司可不做任何赔偿为由,要求员工答应公司事业单位打5折的赔付条件,请问公司是否违法?员工心中唯一可以依靠的劳动局也参与其中,员工真的就无申述之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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