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x的朋友时任原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向某某(已判决)万某某中标后,是否能追究刘x受贿罪。
更新时间:2014-02-25 01:08:11
问题描述:
案例材料:公诉人:该区检察机关。被告:犯罪嫌疑人刘x,原重庆市某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重庆市某区无线电管理处公开招投标修建“监测中心”,时任重庆市某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的犯罪嫌疑人刘x负责该工程的修建工作。2001年初,犯罪嫌疑人刘x的朋友时任原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向某某(已判决)得知此事后,向其朋友万某某(另案处理)提出可以向刘x推荐其承接“监测中心”工程,万某某表示同意。向某某遂介绍万某某与刘x相识,万某某向向某某、刘x表示若中标承接该工程后将感谢向某某与刘x。2001年4月,万某某以其挂靠的重庆乙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中标。后“监测中心”工程在修建中经修改设计,改建为“丁酒店”。在刘x的决定下,改建后增加的“丁酒店”1、2号楼的主体工程以及三栋别墅楼工程未再进行公开招标,仍由万某某负责修建。万某某中标后,先后通过向某某给予刘x人民币130万元。万某某没有和刘x直接接触过,都是通过向某某,向某某已被判定为受贿罪。但是刘x一直说其没有收受130万元,同时检察机关没有搜集到刘x分得的130万元去向的证明。因此检察机关是否能追究刘x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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