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南京做伤残鉴定没达标,我想向您咨询,我想再次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4-02-21 17:58: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江苏宿迁人,在南京工作,我早2012年12月份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受化学药剂灼伤(工业锅炉煮炉用的 磷酸三钠和氢氧化钠),致面部和手腕有多处灼伤,现面部还有明显的两处伤疤,两处在眉毛间看不出来,酒后有多处伤疤会发红,两个手腕也有伤疤,右手腕有两处,一处大些,面积大约5x3厘米左右,去年在南京做伤残鉴定没达标,我想向您咨询,面部受伤在什么样程度才算毁容,我想再次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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