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用工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4-02-21 13:56:57
问题描述:
第五条、劳动报酬:1、乙方月工资由基本工资以及保密津贴构成,保密津贴比例为乙方工资的20% 。2、双方约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按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发放加班费或调休。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次月25日。第六条、用工协议解除或终止:1、若乙方需解除用工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以征求甲方的同意。2、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提出终止此协议的,三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行业有竞争性的工作,甲方提供两个月的工资补偿;乙方在协议期满,没有续签的情况下,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与本公司行业有竞争性的工作。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保密津贴并双倍返还工资补偿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第七条、社保及培训规定:1、乙方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基金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此决定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2、公司实行边培训边工作的方针,经公司培训后,如乙方在工作期限内主动要求辞职的,须赔付甲方培训费用,具体视实际情况协商赔付额度,额度上下线为10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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