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由哄骗钱财属诈骗吗我与一女人
更新时间:2014-03-03 07:22:42
问题描述:
以谈恋爱为由哄骗钱财属诈骗吗
我与一女人在2011年认识并发展成同居,后分开此女人回到湖南,,半年后我与此女人又联系上,在4个月期间此女人一直以念旧情为由以谈恋爱为名哄骗我(说没钱用,她妈生日,要求为她买衣服,手机坏,情人节要送礼物等),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七2月,我先后转帐到她本人和她母亲帐上9000元,,并在到湖南见面时为她买了手机,金项链等钱财,合计16000元,当我从湖南回来后第三天就说不爱我,要坚决终止关系,她这行为属诈骗吗?我可以报警吗?若报警是在广州还是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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