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后,工伤未愈,公司应如何对待
更新时间:2014-02-18 14:51: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左腿小腿受工伤粉碎性骨折,现仍处于恢复期,里面有钢板未取出。在我受工伤不久,单位让我写了一份评残申请,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接下来的一年工伤保险对我进行了赔付。然后就停止了。有半年的时间任何保险、工资都没有,单位对我不闻不问。我找到单位后,单位人事说我打了评残申请,伤残鉴定后保险公司应该只负责赔付半年的保险。后来他们又申请延期半年。之后就没再申请,当时他们也承认是他们的工作疏忽。于是又进行了延期申请,现在接上了保险,估计又是半年的时间。可是中间断的那半年的钱他们说没有办法补。后来再找他们,他们就不承认了,说工伤条款没有规定在伤愈期间不能进行伤残鉴定,所以他们没做错什么!我们的企业还是个大国企,竟然存在这样的人为疏忽导致的漏洞!难道这些后果,就应该由我们这些可怜的老百姓自己承担么?望您能帮我评评这其中的理,帮我想想办法,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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