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合同纠纷想咨询您
更新时间:2014-02-17 20:52:10
问题描述:
亲戚租房开店,合同三年,一年8万,二年10万,三年12万,押金2万。第一年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数交清。第二年因受大气候影响生意不好房东 (为商铺开发公司)主动降租金收5万,房东同样对旁边所有租户也少收租金合同没有更改。今年生意更加难做,但是房东租金比去年涨了好多要7万,但不到合同上的12万。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我亲戚今年实在做不下去了,但是2万押金按照合同中途退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不予退还。 我想问: 1 该租赁合同并没有规定缴纳每年租金的具体时间,只有租金和相关费用每年一次性付清条文。 那对于商业租赁合同尚未规定租金具体缴纳时间法律上怎么操作?是年初还是年末或双方协商缴纳(前两年是年初我亲戚主动交下一年租金的)? 2 该合同未规定缴纳租金的具体时间,又有一条:乙方不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的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这个约定期限是单方通知还是双方协商?那法律是怎么规定?) 因为我亲戚饭店在第二年合同期到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中旬饭店被房东强行断电关门歇业了。我想就目前只对我所反映的这几点情况,是我亲戚违约还是房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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