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件合同纠纷可
更新时间:2014-02-17 20:52:5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件合同纠纷可以吗?
我一亲戚租一处门面房开店,合同签三年,第一年8万,第二年10万,第三年12万,押金2万。第一年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数交清。第二年因受大气候影响生意不好房东
(为商铺开发公司)主动降租金收5万,我亲戚勉强又做了一年,但是合同没有更改,房东同样对旁边所有租户也少收租金合同没有更改。今年生意更加难做,但是房东租金比去年涨了好多要7万,但不到合同上的12万。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我亲戚今年实在做不下去了,但是5万押金按照合同中途退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不予退还。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 该租赁合同并没有规定缴纳每年租金的具体时间,只有租金和相关费用每年一次性付清条文。
那对于商业租赁合同尚未规定租金具体缴纳时间法律上怎么操作?是年初还是年末或双方协商缴纳(前两年是年初我亲戚主动交下一年租金的)?
2 该合同未规定缴纳租金的具体时间,又有一条:乙方不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的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这个约定期限是单方通知还是双方协商?条款上没有说,那法律是怎么规定?)
因为我亲戚饭店在第二年合同期到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中旬饭店被房东强行断电关门歇业了。这种情况谁有理啊?
尊敬的律师,我想就目前只对我所反映的这几点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我亲戚违约还是房东违约?能否讨回押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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