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旁系亲属怎样才能实现代位继承?
更新时间:2014-02-17 11:43:34
问题描述:
被继承人父母已经去世且无儿无女(有两个兄长和一个姐姐),因为两个兄长都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全靠其姐姐和姐姐的子女扶养,因此被继承人明确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姐姐。但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姐姐先于被继承人走了,那么根据继承法,虽然被继承人已经公证遗嘱给姐姐一人了(只公证给了姐姐一个人),那么作为旁系亲属的姐姐的子女也无继承权。请问有什么办法,让能够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实现代位继承,或“多分”遗产而不是只是继承法含糊规定的“适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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