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名15%股份,我的业务任务是90万一年,今天做了320万的业务,
更新时间:2014-02-14 11:18:3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名15%股份,我的业务任务是90万一年,今天做了320万的业务,由于各种原因我要退出,其他3个股东都同意了,现在清算资产,由于我经手的业务应收款11年、12年、13年三年加起来有200万,他们要把这200万的应收款全部分配给我,如果按我占15%股*股东权益我应分现金86万加13年提成14万共计96万,用200万减96万,我还欠公司104万,然后200万收回来都是我本人的,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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